-补缴期限为欠缴起始月份至当前月份,超过补缴期限则无法进行补缴。-补缴按照当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不能按照欠缴期间的工资标准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汇缴和补缴规定可能会根据地区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规定并进行操作。
根据重庆市的相关规定,重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补缴规定如下:
1. 汇缴规定:
-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合计为20%)的工资总额汇缴至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缴存10%。其中,单位缴存部分可以算作职工工资的一部分,但是不能低于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2. 补缴规定:
- 职工因各种原因未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补缴欠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 补缴期限为欠缴起始月份至当前月份,超过补缴期限则无法进行补缴。
- 补缴的金额包括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个人补缴部分不能超过个人工资的50%。
- 补缴按照当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不能按照欠缴期间的工资标准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汇缴和补缴规定可能会根据地区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规定并进行操作。